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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rt III-1 | 我·重生
我又睜開了眼。在那張床上。他在我旁邊。
天花板。
我認得這個天花板。臥室的。我們的。不是租屋的那間。不是海邊小鎮。不是那個白色的浴室天花板。是我們家的——漆了兩次都沒蓋住角落那個釘孔的天花板。
我的身體在這裡。完整的。
我用右手碰了左手腕。乾的。溫的。沒有水。指尖按到脈搏。跳著。
我記得所有的事。水。白色天花板。報紙上那個小方塊。碑上的數字。圍巾。古龍水。麥當勞那杯涼掉的咖啡。紅燒肉滑進廚餘袋的聲音。他拉著行李箱走到門口。門關了。
每一件。每一步。我做的每一件事。
我轉頭。
他躺在我旁邊。也醒著。他看著天花板。呼吸淺而規律。被子在他胸口起伏。
他的臉。近。三十公分。他的下巴。嘴角的弧度。眉骨下面那塊陰影。三十四歲的臉——不是碑上那張照片、不是我記憶裡越來越模糊的輪廓。是活的。
我閉上眼。
他不記得。他是這個世界的他。只知道我們的婚姻、十年。不知道我的報告。不知道許敬庭。不知道圍巾和香水。不知道我在六個月裡一步一步把他推到門外。不知道他死了。不知道我也死了。
三個禮拜後就是那天。星期天傍晚。晚飯。碗在桌上。「你是不是有別人。」
這一次不能再做一樣的事。
這一次不能讓他知道病的事。
我睜開眼。天花板上那個釘孔。我盯著它。
我不知道第二條規則和上一次一模——
我沒有想完這個念頭。
※
Part III-2 | 我·前三天
第一天。我做了早餐。
不是紅燒肉。是蛋餅。蔥花切碎了拌進麵糊。他喜歡蛋餅。我知道。十年了。
他坐下來。筷子先夾了一片蔥。不是蛋。
他一直先夾肉的。
我看著他嚼。他說:「好吃。」語氣平。嘴角沒動。
我在心裡記了一筆。也許什麼都不代表。也許他昨晚沒睡好。
第二天。他去店裡。我一個人在家。
我打開衣櫃。他那半邊。襯衫、外套、冬天的大衣——都在。滿的。上一次這半邊是空的。衣架一排。空的。
我的視線移到最底下。
藍色圍巾。折好的。平整的。在衣櫃角落。
我看著它。
我沒有碰。
我關上衣櫃門。手在門把上停了兩秒。
第三天。他提早回家。
我在洗碗。他走進廚房。站到我旁邊。拿起瀝水架上的碗,用乾布擦。
肩膀和肩膀之間隔了一掌寬。水龍頭的水流聲。布擦過碗面的聲音。
他沒說話。我也沒有。
水。碗。布。手。水龍頭滴了一滴在不鏽鋼上。
洗完了。他把布掛好。他轉身出去了。
我站在水槽前面。雙手是濕的。我看著水從指尖滴下來。
他正常嗎。或者他也在假裝正常。
我把想法壓回去。他不可能記得。只有我記得。
※
Part III-3 | 我·絲巾店
第二個禮拜。我出門了。
我走進那間店。同一間。同一個位置。轉角過去,門口掛了三條披肩當裝飾。
我要做的事只有三步:進去。什麼都不買。走出來。
證明我這一次不需要那個東西。
店員走過來。問我要什麼。
我說:「看看。」
我走到藍色那一區。手伸出去。
我的指尖碰到一條。薄的。涼的。滑。和上一次的觸感一樣——水一樣的光澤,水一樣的溫度。
我站了三十秒。
我放下。我轉身。我走出去。
街上。陽光。機車聲。一個女人推著嬰兒車走過。
我的手在發抖。不是病。這一次不是。是別的東西。是我的手記得它拿起那條圍巾、繞在脖子上、噴上古龍水的每一個動作。手比我的頭記得更多。
我站了一分鐘。手慢慢不抖了。
我沒有買。這就夠了。這就證明了我和上一次不一樣。
我不知道他在對面的街上。我不知道他看見我進去、看見我空手出來。我不知道他站在那裡的樣子——我沒回頭。
※
Part III-4 | 我·咖啡廳
我打了電話給許敬庭。
約了見面。咖啡店。下午。我到的時候他已經坐在角落。面前一杯美式。他站起來。椅子往後推。
「好久不見。」他說。
我坐下。服務生過來。我點了紅茶。
我不繞。我說:「我找你是要跟你說,從現在開始,我們不要再聯絡了。」
他的臉停了。不是驚訝。是某種東西被確認了。他低頭看了一下他的咖啡。
然後他伸手進外套內袋。拿出一張名片。放在桌上。推到我這邊。
白色。上面印了一個名字。一個科別。一個電話號碼。
「你端杯子的時候手會抖。」他說。「不是每次。但我注意到三次了。這個醫生我認識。」
我看著那張名片。
我搖頭。我沒有拿。
他把名片收回口袋。他看了我一會兒。他說:「宜,妳不用跟我說原因。但妳不要把別人放進一件他不知道的事裡。」
他說這句話的時候語氣平的。他不是在質問。他只是在說一件他好像知道但不確定的事。
紅茶來了。我喝了一口。燙的。杯底有一片檸檬。
我站起來。我說:「謝謝。保重。」
我走出去。門上的風鈴響了一聲。
我不知道我的丈夫就在窗外。我不知道他看到的是:敬庭傾身過來、遞了一樣東西、我搖頭、我的表情。從外面看——從玻璃外面隔著反光看——那看起來是什麼。他會看見什麼。我不知道。
傍晚。我回家。
他在客廳。電視開著。聲音壓到氣音。
我站在他面前。
我說:「我今天見了許敬庭。我跟他說以後不要再聯絡了。」
我的手在抖。說到「許敬庭」三個字的時候喉嚨收緊了一瞬。不是因為說謊。是因為在說真話。我的聲音有一個裂縫——一絲,在句尾。
他看著我。
他的眼睛沒動。嘴沒動。手放在膝蓋上。十根手指靜著。
他轉回去看電視。
我站了幾秒。我走進廚房。
我把晚餐熱了。我們吃飯。筷子放下三次。
飯後他進書房。門關上。
我收碗。水龍頭的冷水沖過手指。碗是燙的。水是冰的。
我說了實話。他讀到的是謊。
※
Part III-5 | 我·「妳自己知道」
隔天早上。我煮了粥。
白粥。皮蛋瘦肉。他的碗我盛了八分滿。放在他的位子上。筷子擺好。
他坐下來。吃了兩口。
我坐在對面。我開口:「昨天許敬庭的事——」
他把筷子放下。
「我要搬出去。」
我的手停在半空中。筷子夾著一塊皮蛋。
「為什麼。」
他看著我。
「妳自己知道。」
四個字。
他站起來。走進臥室。我聽見衣櫃門打開的聲音。衣架碰撞。行李箱的拉鏈。
和上一次一樣的聲音。每一個。一樣的順序。衣架、拉鏈、腳步、門口。
他拉著行李箱經過我。
門關了。
我坐在餐桌前。粥涼了。皮蛋在碗裡沉下去,半顆露在粥面上面。
妳自己知道。
我聽到的是:妳自己知道妳做了什麼。
我做了什麼。在這個世界裡,我做了什麼。我見了敬庭一次。我回來告訴他了。我切斷了。我坦白了。
他在指什麼。
我不知道。
我用了接下來的五個月去想這個問題。
※
Part III-6 | 我·第一封信
他走後第五天。
我坐在書桌前。拉開抽屜。拿出信紙。一張。筆在筆筒裡。
我拔出筆。筆蓋短短一聲。
致我親愛的奕茗:
你走之前說了一句「妳自己知道」。
我不知道。
我昨天見了許敬庭。我跟他說以後不要再聯絡了。這是事實。你要查可以查。
你那張床太硬了。你以前就說過腰不好。
回來好嗎。
宜
我把信折好。放進信封。
信封正面我寫了六個字:致我親愛的奕茗。
我從抽屜裡翻出郵票。小的。有花。我舔了背面。膠是苦的。貼在信封右上角。按了兩下。
我把信放在桌上。
我沒有寄。
隔天下午我把信放進包裡。穿了外套。出門。
郵局在兩條街外。走路七分鐘。我走了。路上經過水果攤。老闆在整理橘子。一顆滾到地上。他撿起來擦了擦放回去。
郵局的門是玻璃的。自動門。我走到門口。門開了。
我站在那裡。門開著。冷氣從裡面吹出來。右邊是掛號窗口。左邊是包裹。正前方是郵筒。紅色的。投入口的鐵蓋翹起來一點。
我的手伸進包裡。碰到信封的邊角。
我站了大概兩分鐘。門關了。又開了。有人從我旁邊走進去。
我把手從包裡抽出來。轉身。走回家。
信放回書桌上。跟早上一樣的位置。
※
Part III-7 | 我·信與病
第十四天。
致我親愛的奕茗:
也許我們之間有什麼誤會。也許我那天說了什麼不該說的話。我不確定。我最近記性不太好。有時候我說了一句話,過一會兒不記得自己說過。
你有沒有可能聽錯了什麼。
宜
第二十八天。
致我親愛的奕茗:
我跟許敬庭見了一次面。在咖啡廳。我跟他說以後不要再聯絡了。這是事實。
我那天只想告訴你這一句。你走進書房之前我還沒說完。你把門關了。
我不知道你聽到了什麼。我說的和你聽到的,也許不是同一句話。
宜
第四十三天。
致我親愛的奕茗:
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變成這樣的。是你走了之後嗎。還是更早。
昨天我在超市站了五分鐘。手裡拿著一包豆腐。我不記得我什麼時候拿起來的。
也許她在我二十二歲那年就搬進來了。也許那天我在醫院讀完那張紙,我就被換掉了。
宜
第六十天。
致我親愛的奕茗:
我在讀你書架上那本舊書。你二十七歲生日我送的。我讀第四遍了。這一遍有些段落我看不懂。上一遍我看得懂的。
宜
寫完第六十天那封信之後,我把它放進信封。寫了字。貼了郵票。舌頭碰到膠水的時候嘴裡發苦,苦味留了很久。
我把信放進包裡。出門。
走了三條街。經過郵局。沒有進去。繼續走。走到便利商店。買了一瓶水。站在門口喝了兩口。包裡的信封角抵著我的腰。
我走回來。信從包裡拿出來。放回書桌抽屜。跟前面五封疊在一起。
抽屜關上的時候有一聲很輕的碰。
※
這段日子裡。
有一天我去超市。我要買豆腐。我記得出門前想好了——豆腐、蔥、一包鹽。三樣。
我推著推車走進去。燈很亮。地板是淺灰色的磁磚,反光。我走到生鮮區。冷藏櫃的玻璃門上有水珠。我站在那裡看著水珠。
然後我在調味料區。我不記得我怎麼走過來的。手裡拿著一包東西。我看了一下。甜豆花。不是豆腐。
我站了一會。推車裡什麼都沒有。我把甜豆花放進推車。又推了一圈。經過蔥。我看著它。沒有拿。經過鹽。我拿了一包。又放回去。推車裡只有甜豆花。
收銀員掃了條碼。問我要不要袋子。我說好。
我帶回家了。那天晚上我吃了甜豆花配白飯。碗洗了兩次。第二次我不記得我為什麼又洗。
有一天門鈴響了。
我坐在書桌前面。筆在手裡。信紙上寫了半行。
門鈴又響。
我站起來。走到門邊。沒有開門。我站在門後面。門是木頭的。油漆剝了一小塊,靠近門把那邊。我盯著那塊剝落的地方。
門鈴沒有再響。
腳步聲。往樓梯的方向。越來越遠。然後就沒有了。
我不知道是誰。也許是隔壁太太。也許是別人。我回到書桌。筆拿起來。半行之後的那個字還是不在。
過了幾天。隔壁太太來敲門借醬油。這一次我開了。我找了半天才在流理台下面找到。她說謝謝。她問我一個人住嗎。我說嗯。她說有事可以找她。她走了。我把門關上。那瓶醬油她後來沒還。我也忘了。
我打開冰箱。看著裡面。關上。走開。走回來。打開。看著。關上。三次。第三次我站在冰箱前面,手還握著門把,我不記得前兩次。
我寫他的名字。整整一頁紙。兩個字。一行一行一行。第二天早上我在書桌上看到那張紙。我的字。但我不記得我什麼時候寫的。
※
第七十五天。
我打開衣櫃。
藍色圍巾在角落。折好的。乾淨的。
我把它拿出來。
我走進廚房。打開瓦斯爐。火焰藍的。我把圍巾放上去。
三十秒就沒了。邊角先焦。然後捲起來。煙很嗆。
我又回去拿了那瓶古龍水。還剩三分之一。我把它倒進水槽。液體是淡黃色的。木質的味道衝上來。水把它沖走了。
我坐在廚房地板上。寫第六封。
致我親愛的奕茗:
我今天把那條圍巾燒了。古龍水倒了。你不知道這兩樣東西是什麼意思。沒有人知道。只有我知道。
我媽媽也有這個病。四十歲確診。四十八歲走的。在浴缸裡。我十歲。
你不知道。我從來沒有講過。
我一直把淋浴時間控制在十五分鐘以內。我堅持家裡只放淺的浴缸。你以為我在省水。
我在省自己。
宜
第九十天。
致我親愛的奕茗:
醫生說比預期快。我問他會不會痛。他說不會。他說得太快了。
宜
※
Part III-8 | 我·電話
第一百零五天。凌晨兩點。
我坐在廚房地板上。背靠著櫥櫃。地板是磁磚。涼的。
手機在右手邊。螢幕暗著。
我拿起來。
我按了他的號碼。十一個數字。不用看通訊錄。其他號碼都在滑走了——我自己的手機號碼上禮拜想了二十秒才想起來——只有他的還在。十一個數字。在手指的肌肉裡。
撥了。
響了兩聲。他接了。
他沒有說話。
我也沒有。
他的呼吸。在聽筒裡面。慢的、穩的。他醒著。凌晨兩點他醒著。
我聽著。
我想說回來。那兩個字在喉嚨裡。頂著。嘴張了。嘴唇分開了。氣從牙縫出來。
聲音沒有出來。
二十秒。
我把電話掛了。
手機放在地板上。螢幕暗了。
我坐到天亮。磁磚的涼往上爬。從臀部、腰、背。窗外的光一格一格亮起來。
廚房地板。我數磁磚。橫向。一、二、三。數到十四。或者十五。我數了第二遍。十四。
十四。
※
Part III-9 | 我·我愛你
第一百三十天。
我坐了一整天。早上開始寫。停了四次。第二次我把紙揉了。又攤開。壓平。折痕壓不回去。繼續寫。
致我親愛的奕茗:
我從十歲就知道我會毀掉任何一個愛我的人。
我沒有跟你說過這件事。
我媽媽毀了我爸爸。不是故意的。她生了病。她走了。他花了十年跟著她走。他用酒。她用水。結果是一樣的。
我看著他們。兩個。一個十歲那年。一個二十歲。我學到的事情是——留下來的人會死。不是馬上。是慢慢的。
所以我必須先走。
我一直以為先走是對的。
不要回來。
我愛你。
這三個字我這輩子從來沒有對你說過。原諒我。只在紙上說。只在你不會看到的信裡說。我知道這也是一種——我找不到那個詞。
算了。你知道我想說什麼。
宜
這是十三封裡面最長的一封。也是唯一一封有那三個字的。
它沒有寄出去。他很久以後才讀到。
※
Part III-10 | 我·夜遊
大約第一百二十天前後。
我記得的最後一件事是我在看電視。新聞。播什麼忘了。螢幕亮著。聲音在。
然後我站在巷口。
睡衣。赤腳。
路燈。一盞。蛾在繞。地上是粗的——柏油和碎石。腳底刺了一下。
我不記得我怎麼出來的。不記得開門、下樓、走了幾步。記憶從電視直接跳到這裡。中間是空的。
我站著。我不知道家在哪個方向。左邊是巷尾。右邊是路口。我從這裡走了十一年。
我站到腳底發麻。
鄰居的太太走出來倒垃圾。她看到我。她叫了我的名字。她扶著我的手臂。她的手是乾的、暖的。她帶我回去。我聞到她身上的肥皂味。薰衣草的。
她問我要不要喝水。我搖頭。她走了。
我鎖上門。我坐在玄關。赤腳上有灰。我看著我的腳。
致我親愛的奕茗:
昨天凌晨我醒來的時候站在外面。穿睡衣。光腳。離家三條街。我不記得我怎麼出來的。
鄰居把我帶回來。她什麼都沒問。她給了我一雙拖鞋。
宜
※
大約第一百四十七天。
浴室。
我洗完澡。鏡子上一層霧。
我看著鏡子。霧裡面有一張臉。
顴骨。下巴。眼眶的形狀。
我認得。不是我的。是她的。我從十歲就認得那張臉。它在我臉上住了三十四年。
我伸出手指。在霧上寫字。兩個字。
我寫完了。我盯著它。水珠從筆畫的邊緣流下來。
我不知道我為什麼寫了她的名字。
我站了一會。霧散了。字消了。鏡子變清楚了。裡面又是我的臉。
或者一直都是我的臉。
我不確定了。
致我親愛的奕茗:
今天我在鏡子上寫了媽媽的名字。我不知道為什麼。霧散了字就不見了。
我在變成她。不是病。病只是那條路。我在變成走進水裡的那個人。
我能感覺到。
宜
※
Part III-11 | 我·第十三封
大約第一百五十天。
書桌。最後一張信紙。
我拔筆。坐下。
致我親愛的奕茗:
今天我又在鏡子上寫了媽媽的名字。我不知道為什麼。也許昨天也寫了。
原諒我。我比病先殺了你一次。我怕——這一次我還會再殺你一次。
如果這是我寫的,就說這是我寫的。如果我不再是我了——
筆停了。
不是我要停。筆尖壓在紙上。墨水在接觸的地方暈開,一個小的圓。我的手還握著筆。手指的力道還在。
下一個字不在了。
我等了。我的嘴張開——想讀出來,用聲音把它找回來。嘴裡是空的。
信紙。上半頁是字。下半頁空白。
我坐了一段時間。窗外有風。窗簾動了一下。
我把筆放下。
我沒有簽「宜」。
我站起來。走到書架前面。木盒。蓋子打開。裡面十二封信。信封疊著。每一封上面都寫了同一行字。每一封都貼了郵票。
我把第十三封放在最上面。沒有信封。沒有郵票。紙是打開的。
十三封。下面十二封封好了的。最上面一封攤開的。
我合上木盒。放回書架。
我走出書房。
走廊。七步。
※
Part III-12 | 我·回到水
浴室。門是開的。燈亮著。
我走進去。
水龍頭。我轉開。熱水出來。蒸氣。
鏡子上起了霧。我看見——她的名字。昨天寫的。或者前天。或者每一天。霧蓋上去,字又浮出來了。
我脫了衣服。右手腕。那道疤。白的。二十五年。我用左手拇指碰了它。
我走進浴缸。
水是燙的。皮膚先是刺的,然後是熱的,然後是什麼都感覺不到。
我的身體——在水裡。水面在鎖骨下面。或者在胸口。我不確定了。
我的手——在動嗎。我聽見水聲。有什麼在攪動。不是我。或者是我。
那些信。十三封。每一封的開頭都一樣:致我親愛的奕茗。每一封都有郵票。每一封都——
他會找到木盒。
他會找到絨布盒。
不。
時間。過了多久。窗外是亮的還是暗的。我看不到窗戶。浴室沒有窗戶。燈亮著。燈一直亮著。
水。溫的。或者涼了。我和水的溫度在靠近。
鏡子上的字。還在嗎。霧還在嗎。
媽媽。
你看見天花板了嗎。那年。
天花板。白。燈。
水在我脖子旁邊。或者在我下巴。或者不在。
信。十三。郵票。膠。苦的。
水。
收不到了。
本章節出自 《白露成霜》(Frozen in Foresight),作者 林雨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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